天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统一社信用代码:124512223226265080
地 ???址:天峨县六排镇城东路123号
企业法人: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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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诉申辩、听证及当事人意见采纳情况
新世纪娱乐:委托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对天峨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开展第三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总排口和地下水监测井污染物浓度超标。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现场勘察笔录一份(2021年11月19日);
2、现场勘察示意图一份(2021年11月19日);
3、现场图片两张(2021年11月3日);
4、调查询问笔录两份(2021年11月29日、2022年2月14日);
5、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单位负责人罗会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覃冠院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8、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9、监测报告复印件及送达回证各一份。
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11日以《河池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河(峨)环罚告字〔2022〕2号)告知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诉、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诉、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诉、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河池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河(峨)环罚告字〔2022〕2号)和《河池市环境保护局文书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拾伍万叁仟伍佰元(?353500.00)。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和账号(缴款说明附后,请仔细阅读)。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直至缴纳罚款日止。
你单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缴款方式:
缴款方式一:缴款公司执《行政处罚决定书》先到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开具一般缴款书,再到对口银行办理缴讫,然后拿回执联到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换缴款公司客户联发票。
缴款方式二:在你单位开户银行地缴纳罚款。请把罚款缴入河池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户(缴款时备注生态环境罚款):
账户名称:河池市财政局
账 ???号:73000500000000005382
开 户 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
交纳罚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凭证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发送至我局财务室邮箱:hjcw2200333@163.com,与河池市财政局财政专户核查后开票(未发送的不能确认完成缴款)。一般于缴款日的下月,可到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领取缴款公司客户联发票。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咨询电话:
0778-2306650。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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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娱乐: ???
2022年4月18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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